李瑞(資料圖)。圖片來源:《中國時報》
原標題:富少李瑞性侵案二審遭79年7月
中新網9月2日電據TVBS新聞臺報道,喧騰一時的富少李瑞性侵案,涉嫌性侵及妨害秘密,一審遭判22年4個月,今天上午高等法院二審宣判79年7個月。
據此前報道,“淫魔”富少李瑞被控自2009年起,到臺北市夜店把妹后,對34名女子下藥性侵,再用攝影機和手機拍攝過程,遭檢方依涉犯加重強制等罪起訴。
李瑞其人:
李祐,本名李瑞,有前科,是元大證券董事李岳蒼之子,常出入各大夜店,并與多名名模傳過緋聞,但交往都不超過半年。2012年,因下藥多名女性而被警方。2013年,被法院22年4個月,之后新聞又爆出其繼母并令其懷孕。
李瑞被控自2009年起,到臺北市夜店把妹后,對34名女子下藥性侵,再用攝影機和手機拍攝過程,遭檢方依涉犯加重強制等罪起訴,他毫無悔意,具體求刑30年有期徒刑。
根據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,認定李瑞15人、性侵9人。強制合并執行18年6月徒刑,要賠償12名被害人一共新臺幣1425萬元;另妨害秘密罪部分,得易科罰金,因此兩項刑期,不得合并計算。
案件回顧:
2011年7月開始,李瑞被一對姐妹下藥并拍攝光碟,之后經過警方調查,多位人的舉報,警署對李瑞發起了令。
2012年8月23日晚間8點35分,李瑞在逃亡的第23天,終于在律師的陪同下至北檢投案。李瑞一審被14年。
2013年1月31日,李瑞首承認,愿賠者每人20萬新臺幣。
2013年9月3日,臺北地院上午宣判,認定他、性侵屬實,強制部份判他應合并18年6月,妨害秘密部份則3年10月,得易科罰金92萬元。
2013年9月27日臺北地院依乘機罪及妨害秘密罪,合并22年4個月。而27日“高院”召開庭,認為其仍有逃亡、反復實施犯罪之虞,裁定繼續。
富少李瑞性侵案二審2013年10月23日首次開庭。之后新聞又爆出其繼母并另其懷孕。 |